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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楼道起火致男子死亡,10名住户和物业被判担责!

发布日期:2020-12-29 09:21:29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31

近日

安徽省亳州中院对一起小区亡人火灾

作出终审判决

10名车主均被判担责

物业公司担责25%
……



这场火灾发生于

2019年7月28日凌晨

亳州市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

↓↓↓

16辆停在过道的电动车自行车

均被烧毁

住在该单元楼1楼的谢某某

在逃生过程中受伤

后经救治无效身亡……

据悉

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为

本单元住户蔡某某存放在该区域内的

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导致

事发后

受害者家属将10位

把车停在楼道口的车主

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受害者谢某某家人诉称——

着火点(即多辆车辆违规停放点)在公共楼道内,该楼道既是唯一的逃生通道,也是消防通道。10位车主乱停车,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均有过错。

12月15日

亳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

亳州中院二审认为,蔡某某等10名车主车辆均停放在案涉小区单元楼的楼道口,该楼道口系该单元住户唯一的安全出口,他们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行为违法。

案涉火灾因蔡某某的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进而引燃其余15辆车辆,因此,蔡某某存在过错,而16辆车辆燃烧产生了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能够认定其他9位车主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对火灾的扩大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亳州中院二审认定,蔡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37万余元。其余9名车主,因其中2人分别停放2辆车辆,法院酌定该2人各承担2%的责任,各赔偿1.2万余元;另外7名车主各承担1%的责任,赔偿0.6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单元楼安全出口违规乱停乱放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应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认识,但该物业公司却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5%的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仍需支付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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