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给予35000元罚款
7月11日晚,云南省文山市
三鑫商贸城20栋13层01室突发大火
文山消防及时处置
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调查
19时44分,接到报警后,文山消防到达13层准备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处置,发现室内消火栓内无水,随即沿楼梯逐层铺设水带连接进行灭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救援,成功扑灭了这起火灾。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物业罚款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