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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住户家突发火灾!物业管理被罚3.5万!

发布日期:2021-08-06 00:26:4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15

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给予35000元罚款

 

7月11日晚,云南省文山市

三鑫商贸城20栋13层01室突发大火

文山消防及时处置

并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调查

经查明该小区物业对

3期20栋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35000元罚款


事件回顾


 

2021年7月11日19时28分许,文山市三鑫商贸城20栋14层01室住户发现13层01室窗户处冒烟,随后下楼敲门看是否有人在家烧烤,但是却无人应答。在确认家中无人后,19时38分,该住户联系13层01室户主告知其房屋起火,19时40分拨打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并未接通。由于发现浓烟越来越大,该住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下楼寻找物业。与楼下保安人员交谈后,保安声称不清楚,不归他们管理。
 

19时44分,接到报警后,文山消防到达13层准备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处置,发现室内消火栓内无水,随即沿楼梯逐层铺设水带连接进行灭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救援,成功扑灭了这起火灾。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物业罚款3.5万元
 

对于文山市三鑫商贸城3期20栋存在的以下火灾隐患:
1、楼顶消防水箱无水;
2、
室内消火栓放水测试时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
3、测试末端试水装置,管网内无水,压力表压力读数为0;
4、
联动测试,正压送风系统不能联动启动
5、无消防安全制度,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无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无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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