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白云法院一审宣判
一起工厂未通过消防验收引发火灾案
事故造成一名消防员牺牲
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孙某系一家塑料制品厂的经营者,该厂没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也没有得到消防验收。
孙某在明知该厂存在消防隐患的情况下,未完善消防设施,便投入生产、经营。
根据2019年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显示,该厂未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演练,灭火器缺少且失效。
2020年11月17日3时许,厂内环保设备起火,现场工人无法及时扑灭,火势迅速蔓延。火灾造成该厂房及相邻厂房内财物被烧毁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消防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救火,期间,专职消防队一班副班长朱某为疏散被困群众,推开危墙下方的群众后不幸被坍塌墙体掩埋,经抢救无效牺牲。
火灾及灾后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说
我非常后悔!我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在明知道厂房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还一直进行生产作业。
对于殉职消防员,我感到非常心痛!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且主动对牺牲消防员家属进行补偿;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及孙某主观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