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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烧出27处隐患,小区物业负责人被拘!

发布日期:2023-07-21 00:35:18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75

2023年7月17日9时许

南宁市青秀区一小区发生火情

消防部门接警后

多名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截止10时25分

现场火势被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联动协调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违法行为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小区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检查巡查流于形式、隐患问题久拖不改、消防控制室值班不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防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用、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等27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在调查中发现,消防控制室仅有2名值班人员,不能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的要求,且2名人员均未持有国家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物业主要负责人在明知值班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对物业主要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在其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二)管理、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四)开展防火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由业主自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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